1.
本件於114‧3‧17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461─5地號位東和街18巷6號房屋北方約140米處,係雜木林;461─3地號位上開461─5地號北邊,均無建物占用,本件拍賣應有部分,無債務人現實占用部分,拍賣後不點交。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肆拾貳萬肆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辨別先後時,以抽籤決定之。
5.
461─5地號分別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及丙種建築用地,非屬耕地或重劃區內耕地,無申請建築執照。本件執行標的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