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0298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556-1地號土地、10302建號建物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 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557-
2.
557-2地號土地為建物坐落之基地,於拍定後不點交。
3.
民國114年5月5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556-1地號土地係位於臺北市士林區菁山路5
4.
59號後方空地,位於社區範圍內。第三人高志信在場稱10298建號建物係借名登記在債 務人名下,從購入至今都是其與家人居住使用,若房屋拍定,願意配合法院點交。車位位 於地下2樓,有2個車位,因為是小社區,沒有固定車位,但大多住戶都有習慣的車位。惟 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6.
點所示之使用借貸關係業經本院於115年3月9日核發執行命令除去,故就1029 8建號建物即門牌號碼臺北市士林區菁山路59號2樓房屋部分,拍定後點交。惟如上開執行 命令經異議而受廢棄、變更或撤銷確定時,則不點交。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7.
556-1地號土地無申請建造執照紀錄,非屬建築基地。
8.
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