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地政人員指界稱:新協和段907地號土地現況為同地段394建號建物及其增建坐落。債務 人在場稱:本件建物自住、無出租,建物
3.
三樓均可與隔壁建物互通。拍定人或應 買人應自行砌牆與隔壁區隔,拍定後點交。
4.
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6.
本件建物於查封時債務人在場,據其稱係其自行居住,未出租他人使用,於拍定後點交。
7.
本標內暫編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 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與主建物建 號內部不相通,且無有獨立出口,為抵押權效力所及。六、本標暫編號建物有一部座落868地號土地上,使用權屬不明,佔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並應於拍定、承受或應買後,提出同意負擔上開稅捐之切結書,如未 提出,本院得撤銷拍定、承受或應買;另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現場詢問債務人該屋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 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債務人答:無上開情事。惟是否確有上開情 事,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並斟酌是否投標應買。
10.
經本院函詢警局,就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 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事,警局訪查鄰人稱本件執行標的無海砂屋、輻射 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 事。惟是否確有上開情事,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並斟酌是否投標應買。
11.
本件標的之使用分區詳如附表。惟都市計畫分區嗣後是否變更?何時變更?如何變更?均 屬地方政府權限,應買人仍應自行向各地方政府查明最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情形,以利 應買之參考。
12.
本件標的建物部分為增建(556建號),增建部分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 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增建部分是否為違建,拍定人應 自行查明,並承擔拆除之風險。又依羅東地政測量結果上開增建部分占用868地號土地6. 34平方公尺,遭占用土地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且增建部分之占用權源均不明。拍定 後,增建部分與上開遭占用地號土地間之占有使用收益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請 投標人注意。
13.
拍賣之建物、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 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 賣。
14.
本件拍賣建物現況(包括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依債權人、警察機關之查 報、估價報告、及本院協同員警現場履勘結果,已如本拍賣公告所揭示。系封建物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