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771地號土地為香蕉、雜 木,未臨路、771-2地號土地為雜草、雜木,未臨路;772地號土地部分坐 落鐵皮建物、2個貨櫃、部分雜草;769地號土地部分坐落建物兩棟(門牌號 碼為美信巷
3.
68-1號),其餘為空地。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占有使用,僅就債務人所有之土地持分執行。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 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份,拍定後不點交。
4.
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應提出原住民籍證 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謄本附於投標書內)。
5.
拍賣之769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8.
772地號土地之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係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 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 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9.
本件僅就土地之應有部分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均未一併拍賣,拍定後地 上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六、本件拍賣之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地上物占用之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10.
拍賣之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應就 本件所拍賣而為其所共有之土地均一併承買;如有共有人優先承買,拍定 人仍須就其餘部分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