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合20116甲

臺南市鹽水區孫厝段118地號

特拍 點交 待拍
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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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31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1.7
保證金:
14.4
總坪數:
31.9
坪單價:
2.2萬/坪
持分地坪:
31.9 坪
總現值:
26.4 萬
拍後增值:
-45.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鹽水區 孫厝段 118地號,面積 369.4 m2,持分 10554/36940,71.7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4)
1拍,2025/12/16,總底價 140萬,保證金 28萬,坪單價 4.4萬/坪,流標
2拍,2026/1/6,總底價 112萬,保證金 22.4萬,坪單價 3.5萬/坪,流標
3拍,2026/1/27,總底價 89.6萬,保證金 18萬,坪單價 2.8萬/坪,流標
應買,2026/1/29~2026/4/28,總底價 89.6萬,保證金 18萬,坪單價 2.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民國114年3月17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18地號現為雜樹;另據鑑價報告記載,本案標的118地號現況為雜草雜木。又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 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 點交。
2.
本件不動產共分二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 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 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 行查明,審慎投標。
4.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鹽水區 孫厝段 118地號
369.4 m2 × (10554/36940) × 2,500 元 - 71.7 萬元
= -45.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5/26
1拍 不點交
25.8 坪 / 10 萬
2026/4/28
1拍 不點交
78.6 坪 / 222 萬
2026/4/28
1拍 不點交
20 坪 / 95 萬
2026/5/13
3拍 不點交
54.3 坪 / 90.3 萬
2026/5/12
3拍 不點交
314 坪 / 96 萬
2026/5/13
特拍 不點交
13.1 坪 / 18.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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