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方11805

臺南市鹽水區義中段95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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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28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22
保證金:
44.4
總坪數:
78.6
坪單價:
2.8萬/坪
持分地坪:
78.6 坪
總現值:
67.5 萬
拍後增值:
-154.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臺南市 鹽水區 義中段 954地號,面積 474.8 m2,持分 1/3,133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臺南市 鹽水區 義中段 955地號,面積 200.7 m2,持分 1/6,31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3.
臺南市 鹽水區 義中段 961地號,面積 115 m2,持分 1/3,33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4.
臺南市 鹽水區 義中段 962地號,面積 177.8 m2,持分 1/6,25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8)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2土地相連,編號1土地為雜草空地、編號2 土地為水泥空地,其上有搭建鐵皮,編號3.4土地相連,均為雜草空地;另據鑑 價報告所載,編號1土地未臨路需通行鄰地進出,現況為雜草、雜木,編號2土 地現況為停車棚、零星果樹,編號3.4土地未臨路需通行鄰地進出,現況為雜 草、雜木,前述地上物及農作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 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 後均不點交。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應就其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共有人 就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 買受或承受其餘部分。 六、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別注意。
8.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係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 行查明,審慎投標。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2.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 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土地增值 (4)
1.
臺南市 鹽水區 義中段 954地號
474.8 m2 × (1/3) × 2,600 元 - 133 萬元
= -91.9萬元
2.
臺南市 鹽水區 義中段 955地號
200.7 m2 × (1/6) × 2,600 元 - 31 萬元
= -22.3萬元
3.
臺南市 鹽水區 義中段 961地號
115 m2 × (1/3) × 2,600 元 - 33 萬元
= -23萬元
4.
臺南市 鹽水區 義中段 962地號
177.8 m2 × (1/6) × 2,600 元 - 25 萬元
= -17.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28
1拍 不點交
20 坪 / 95 萬
2026/4/7
1拍 不點交
446.5 坪 / 221.4 萬
2026/4/1
1拍 不點交
360.4 坪 / 64 萬
2026/3/31
1拍 不點交
314 坪 / 150 萬
2026/3/31
2拍 不點交
41 坪 / 307.4 萬
2026/4/1
3拍 不點交
13.1 坪 / 22.8 萬
2026/4/15
3拍 不點交
6.7 坪 / 11.2 萬
2026/3/31
3拍 不點交
12.3 坪 / 27.6 萬
2026/4/7
特拍 不點交
4.6 坪 / 10.8 萬
2026/3/31
特拍 點交
31.9 坪 / 71.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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