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埔里鎮榮光路44號房屋(經測量後暫編定為480 建號)、埔里鎮榮光路44-1號房屋(經測量後暫編定為481建號),均坐落在榮光段847-
3.
蜈蚣崙段35地號土地上。債務人到院稱,其承租建物坐落之基地即847-1地號土地每月 租金為10,000元,另建物坐落之35地號土地其不知何人所有,亦未給付租金,
4.
481建 號建物自111年起即出租予第三人等語;據債務人所提租約所示,480建號建物租期至119年 3月1日止(租金已全額繳清)、481建號建物租期119年2月13日止,每月租金5000元。本件拍 賣之不動產查封時為第三人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5.
拍賣之建物所坐落之基地未一併估價拍賣,拍定後與基地所有權人間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 自理。
6.
拍賣之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 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 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 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7.
拍賣之建物所坐落之847-1地號土地,係向土地所有權人楊平所承租,土地所有權人就拍賣 之建物有優先承買權,本件係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應就全部建物均一併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