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債務人不在場,當場由埔里分局警員會同鎖匠開門,屋內有明顯分租情 形,每層樓均有隔成1至2間房間,每間房之房門均設有電子門鎖,門口皆有擺放鞋架,該 建物經檢視有增建(增建部分經測量後暫編定為442-1建號),據鄰居牛肉麵店家表示執行 標的現分租予多名房客居住,出入複雜;債權人代理人在場陳稱執行標的現由多名房客占 有使用,請求就債務人所有之不動產予以執行。
3.
據債務人之母親具狀陳報稱:查封建物及其所坐落之基地為其於99年9月6日貸款購買,嗣 其於103年11月7日將查封建物移轉登記至債務人名下,土地則仍登記在其名下,而建物均 係由其管理,目前有將建物出租,租期最久至119年12月31日,並附上租約影本供參,據租 約影本記載,租金每月為4,500元、4,800元及6,000元不等。
4.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建物為鋼筋混凝土造5層樓,另有增建,屋齡約30年,建物整體保養 情況普通,主要為出租套房供居住使用,臨約15米寬南安路。
5.
本件拍賣之建物由第三人承租使用,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6.
拍賣之442-1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 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六、抵押權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