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建物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每宗價額 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
6.
181建號建物坐落新生段467地號土地,建物為透 天厝,兩棟房屋1樓有一門相通,3樓相通,牆壁有受損後修復之痕跡,無裝潢,樓梯與牆壁交 接處部分已產生裂縫。經在場人徐○霙稱:目前建物由其居住,其為新生段467地號土地之共有 人。再據債權人具狀陳報,拍賣之
7.
181建號建物無租地建屋情事。本件係拍賣未辦保存登 記建物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8.
本件拍賣建物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所有 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 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 受或承受。
10.
181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 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 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六)拍賣建物所坐落之土地均未一併估價拍賣,該建物占用土地(包含埔里鎮新生段
11.
495地號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