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稱330地號土地部分為產業道路,部分為雜木林及雜竹林。債權人代理人稱道路部分供公眾通行使用,其餘部分無人使用。
3.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4.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另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6.
土地謄本土地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載:放領公地,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