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筆錄記載:債務人在場稱查封標的物係債務人及家屬自住。經檢視建物有增建,牆壁 有裂痕,頂樓有神明廳。據地政人員指界,458地號土地為253建號建物及其增建之基地。本件 拍定後點交。
3.
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土地地形近似長方形,地勢大致平坦,勘估建物為地上2層之透天 厝,增建
5.
拍賣之723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 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 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又建物占用鄰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6.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拍賣之土地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7.
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六、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其他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 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 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8.
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者,縱拍賣公告記 載「拍定後點交」,執行法院亦不得點交,請應買人於應買前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