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法院於民國(下同)97年1月23日假扣押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331─1地號土地上有一間加強磚造二層房屋(門牌:關西鎮新城33─3號)及依傍上開房屋外牆搭建之鐵架棚子及屋後空地、雜草、雜樹及幾棵香蕉樹;331─6地號土地為道路;339─
3.
340地號土地上為雜草空地;341地號土地大部分為雜草空地,小部分種蔬菜;
4.
629─6地號土地無路可至,依空照圖上看應係雜樹林;708─
6.
712─4地號上為雜樹;711地號土地大部分為雜草竹林,部分土地上有十餘棵橘子樹。法院於97年2月15日假扣押查封時,617地號(重測前:店子岡段深坑子小段48地號)土地上有六棟建物,建物後方有樹林坡地亦屬617地號(重測前:店子岡段深坑子小段48地號)土地範圍。嗣法院於114年6月24日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界稱331─1地號土地上坐落有一間二層樓房屋(門牌:新竹縣關西鎮新城33─3號),及其旁無門牌一層樓鐵皮屋及鐵皮車庫,其餘為雜樹林;331─6地號土地為部分雜草地,部分道路;339─
8.
629─6地號土地為雜樹林,無路可達;708─
10.
712─4地號土地位於新竹縣關西鎮33─6號房屋後方,為雜樹林;617地號土地上坐落新竹縣關西鎮北山里12鄰深坑子
11.
8號房屋,有一祠堂(「江夏堂」),及無門牌建物,部分種植水果,其餘為建物後方雜樹林等語。依前案即112年度司執字第37893號拍買公告所載,〈前案111年司執字第29065號拍賣公告,載有『債務人具狀陳稱其712─4地號上有一墓地,並提出新竹地院103年度司執字第9466號拍賣公告影本(上載「債務人於103年6月20日具狀陳報712─4地號土地上有一墓地」)』〉。惟土地上之工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其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本件拍賣土地之範圍、位置、通行權與使用現況,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法院不代為處理。又331─
14.
617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712─4地號土地與地上物間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均不點交;339─
20.
本件不動產有設定抵押權,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21.
土地之編地使用種類:617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22.
629─6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其餘地號皆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六、拍買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28.
712─4地號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33條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如符合同條例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關或農業試驗研究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關或農業試驗研究所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應買人如不符合上開規定而應買並拍定,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負責任。如撤銷拍定而再拍賣並應負賠償其差額責任。
32.
617地號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於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成立調解或和解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36.
617地號係拍賣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惟如拍定人為有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時,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如有多數共有人願優先承買者,則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但聲明優先承買之人若僅為本標其中部分土地之共有人,則聲明人對其餘其非屬共有人之土地無優先承買權;若有上開情形,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其餘未優先承買之土地不得拒絕承買,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37.
本件部分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如上述優先承買權人僅對其擁有優先承買權之土地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其餘未優先承買之土地不得拒絕承買,請應買人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