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出及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為草地,雜草叢生,無耕種,與鄰地無間隔。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如有不得點交情事則不點交。
6.
本件依標別順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價金,扣繳稅捐後,足敷清償債權金額及執行費用時,他標即不拍賣,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拍定前到場或具狀指定應拍賣或拍定之標的,否則即由法院逕裁量指定。投標人或拍定人對前開指定或裁量結果不得異議。
7.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六、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8.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證明。
9.
依地政回函所載本件174地號土地係農地重劃區之耕地,依農業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其優先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