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莊67185

彰化縣伸港鄉新港村光明路37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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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7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270
保證金:
54
總坪數:
18.8
坪單價:
14.4萬/坪
持分地坪:
12.2 坪
公告建坪:
18.8 坪
總現值:
42.8 萬
拍後增值:
-42.2 萬
主建坪:
18.8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2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伸港鄉 伸中段 897地號,面積 121 m2,持分 1/3,85 萬
建物 (2)
1.
彰化縣伸港鄉新港村光明路37號,建號 172,持分 1/3,100 萬
一層:36.67二層:51.09騎樓:14.42合計:102.18 (住商用、加強磚造、2層)
2.
彰化縣伸港鄉新港村光明路37號,建號 654,持分 1/3,85 萬
第一層:20.60第二層:21.55第三層:41.82合計:83.97 (住商用)
法院筆錄 (4)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建物查封時,據在場債務人稱:現由其與家人共同居住使用;土地 則有部分為道路、部分為基地。又共有人間確實占有使用狀況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卷內無影響交易情事之紀錄,惟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本件標的是否有足以影響交易等事項 (包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情形),惟仍無法排除有此可能,亦非保證絕 無上情,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此部分請應買人斟酌注意,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有無該等情事併 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向本院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7.
本件拍賣標的之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應提出得證明其 為優先承買權人之證明文件併同標單投入標匭,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8.
編號2建物係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 登記;又當事人與拍定人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如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 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 六、土地為伸港(水尾地區)都市計畫(61年6月30日)住宅區,非屬公共設施用地。又都市計畫內 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 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 由,聲請撤銷拍定。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伸港鄉 伸中段 897地號
121 m2 × (1/3) × 10,600 元 - 85 萬元
= -42.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17
2拍 不點交
74.6 坪 / 128 萬
2026/3/19 ~ 2026/6/18
應買 點交
4.5 坪 / 19.2 萬
2026/3/17
特拍 不點交
20.1 坪 / 20.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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