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稱:土地部分為建物占用,部分為空地, 建物及鐵皮建物未在拍賣範圍內且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 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6.
土地經設定地上權,拍定後地上權不予塗銷。如該地上權人因未於土地上 為房屋之建築,則依最高法院84年台上字第1750號判決要旨所示並無土地法第1 04條第1項規定得依同條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之適用。
7.
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合乎土地法第104 條及民法第426 條之2 規定之承租人或地上權人之情形,該承租人或地上權人有優先承購權。六、土地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又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 告變更者為準;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 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 為由,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