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土地為長條型小路,現況被鐵皮圍住,部分有建物坐落。建物坐 落土地之占有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拍定後不點 交。上述現況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亦請投標人自行查證。
3.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 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 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7.
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