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4彰金職雨188

彰化縣埔心鄉新興段50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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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10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0
保證金:
26
總坪數:
59.3
坪單價:
2.2萬/坪
持分地坪:
59.3 坪
總現值:
88.3 萬
拍後增值:
-41.7 萬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埔心鄉 新興段 505地號,面積 848 m2,持分 1/12,50 萬
2.
彰化縣 埔心鄉 新興段 506地號,面積 1,506 m2,持分 1/12,80 萬
法院筆錄 (4)
2.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出及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部分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坐落,部分為道路,部分種植作物。債權人代理人稱前開建物及作物為共有人所有及種植。因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
3.
上開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
6.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變更埔心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暨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階段)案(106年2月9日發布)農業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7.
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按各主張優先承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又共有人如欲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其共有之全部拍賣土地一併買受。另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足資證明租賃關係等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僅單純建物所有權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埔心鄉 新興段 505地號
848 m2 × (1/12) × 4,500 元 - 50 萬元
= -18.2萬元
2.
彰化縣 埔心鄉 新興段 506地號
1,506 m2 × (1/12) × 4,500 元 - 80 萬元
= -2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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