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2062地號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為共有人建物使用,因債務人未 實際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2.
暫798建號建物為債務人自行使用,拍定後按現況點交。本件建物除坐落本件拍賣土地外, 尚占用鄰地2060地號土地(占用情形如備考欄),占有權源經查不明。
4.
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2061地號共有人若主張優購須2061地 號及暫798建號建物一同合併承買;2062地號土地共有人得單獨購買2062地號土地。如共有人之 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本標別拍定後,二筆土地若僅一筆由共有人主張優先 承買,就剩餘之標的,原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承買。 六、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依標別次序開標。另於賣得價金扣除稅 賦後,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