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4年9月2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公館鄉伍谷岡段459建號建 物1樓、頂樓有增建,無獨立出入口。在場第三人洪意泙在場稱:查封建物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 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查封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無非自 然死亡之情,但2樓房間有嚴重漏水。
2.
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建物除2樓天花板及牆壁有嚴重漏水之情況,其餘建物維護 狀況尚屬良好。
3.
本件拍賣標的如無第三人占用,拍定後現況點交,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4.
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