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祥46638

台南市東山區科里里枋子林23之1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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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23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105
保證金:
21
總坪數:
10.7
坪單價:
9.8萬/坪
持分地坪:
28.1 坪
公告建坪:
10.7 坪
總現值:
39 萬
拍後增值:
-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10.3 坪
附建坪:
0.4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3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東山區 新枋子林段 12地號,面積 486.1 m2,持分 1/6,4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臺南市 東山區 新枋子林段 45地號,面積 70.3 m2,持分 1/6,5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建物 (2)
1.
台南市東山區科里里枋子林23之1號,建號 2,持分 1/6,40 萬
一層:66.18二層:66.18合計:132.36 陽台7.90 (住商用,加強磚造,層數:2層數。)
2.
台南市東山區科里里枋子林23之1號,建號 82,持分 1/6,20 萬
三層:72.52合計:72.52 (層數:3層。層次:3層。)
法院筆錄 (7)
2.
查封時,據債務人姐姐稱:拍賣之建物係債務人姐姐居住使用,地震致
3.
3樓外牆壁磚掉落。 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7.
係拍賣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共有人聲明優先 承買時,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 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部分不 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8.
編號2建物,為編號1建物增建部份,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份,可否 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增建部分若經主管 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 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 銷拍賣。
9.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後不 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受損、嚴重漏水、 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應買人於應買前自行查明注意並謹慎評估。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1.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 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有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 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東山區 新枋子林段 12地號
486.1 m2 × (1/6) × 4,200 元 - 40 萬元
= -6萬元
2.
臺南市 東山區 新枋子林段 45地號
70.3 m2 × (1/6) × 4,200 元 - 5 萬元
= -0.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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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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