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係拍賣土地及建物應有部分,112地號為屋前巷道,108地號為32建號之基地,32建號現有 無使用或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均不點交。
7.
本件土地均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六、本件拍賣之建物,其中增建部分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 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 權。
8.
112地號現作為巷道使用,無簡化共有關係之必要,依目的性現縮解釋,112地號之共有人 無優先承買權。
9.
108地號及32建號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及建物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 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本件全部標的 一同主張。若土地及建物共有人均主張優先承買,則建物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優先於土地共有 人之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