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實90090

臺南市麻豆區興國段472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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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27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0.6
保證金:
4.2
總坪數:
4.5
坪單價:
4.6萬/坪
持分地坪:
4.5 坪
總現值:
21.5 萬
拍後增值:
0.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麻豆區 興國段 472地號,面積 2.8 m2,持分 1/6,0.7 萬
(道路用地 )
2.
臺南市 麻豆區 興國段 481地號,面積 67.9 m2,持分 1/6,14.6 萬
(道路用地 )
3.
臺南市 麻豆區 興國段 483地號,面積 36.3 m2,持分 1/12,5.3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1)
1拍,2025/12/30,總底價 22.7萬,保證金 4.6萬,坪單價 5.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明土地位置及範圍,該3筆土地現況均為道路。
2.
係拍賣應有部份,若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主 張優先承買時,應就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 為之,拍定人不得拒絕買受剩餘部分。
3.
本件第一拍價格引用前案(112司執81226號)第1次底價。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 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4.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 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 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 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麻豆區 興國段 472地號
2.8 m2 × (1/6) × 14,500 元 - 0.7 萬元
= 0萬元
2.
臺南市 麻豆區 興國段 481地號
67.9 m2 × (1/6) × 14,500 元 - 14.6 萬元
= 1.8萬元
3.
臺南市 麻豆區 興國段 483地號
36.3 m2 × (1/12) × 14,500 元 - 5.3 萬元
= -0.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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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3.9 坪 / 7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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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1.8 坪 / 1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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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30 坪 / 80 萬
2026/1/21
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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