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西13124

臺南市麻豆區油車段230-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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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23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80
保證金:
196
總坪數:
55
坪單價:
17.8萬/坪
持分地坪:
55 坪
總現值:
452.1 萬
拍後增值:
-527.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麻豆區 油車段 230-1地號,面積 181.9 m2,持分 1/1,980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6)
2.
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指出:系爭土地有三合院平房坐落其上、部分為 空地。而依鑑價報告所載系爭土地未臨路,有多筆建物坐落其上,上開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實際使用 情況,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惟日後若就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4條乙事孳生爭執,仍以本院民事庭之確 定判決認定結果為準,請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及應買人務必注意。
7.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別注意。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 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 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9.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麻豆區 油車段 230-1地號
181.9 m2 × (1/1) × 24,857 元 - 980 萬元
= -527.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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