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金拍 114板金職二330

新北市林口區瑞平段1512-1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9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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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25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72.8
保證金:
194.6
總坪數:
637.9
坪單價:
1.5萬/坪
持分地坪:
637.9 坪
總現值:
611.5 萬
拍後增值:
-361.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保護區
林小陽
林小陽
法拍專員
經紀業:凌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北市 林口區 瑞平段 1512-1地號,面積 26,291.7 m2,持分 42/660,768 萬
(保護區 )
2.
新北市 林口區 瑞平段 1541地號,面積 6,845.8 m2,持分 42/660,204.8 萬
(保護區 )
拍賣紀錄 (4)
1拍,2025/12/17,總底價 1,900萬,保證金 380萬,坪單價 3萬/坪,流標
2拍,2026/1/7,總底價 1,520萬,保證金 304萬,坪單價 2.4萬/坪,流標
3拍,2026/1/28,總底價 1,216萬,保證金 243.2萬,坪單價 1.9萬/坪,流標
應買,2026/2/3~2026/5/2,總底價 1,216萬,保證金 243.2萬,坪單價 1.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1)
1.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6月17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事務所人員稱:本件不動產位於電線桿(瑞樹幹35─10低1號)南方約300英呎處,新北市林口區(下同)瑞平段1512─
2.
1541地號土地分別位於道路兩側之山林地,其上無建物等等。惟其等占有使用權源不明,就此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關於土地相關形狀、坡度、臨路情形等,尚難以文字予完整描繪,請投標人自行持地籍圖至現場確認。
3.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拍賣標的之使用分區,據新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所載,依林口特定區計畫(59年11月30日)為保護區,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
5.
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所示,本件拍賣標的查無申請建築執照資料可稽。另依新北市林口區公所函,本件拍賣標的就是否領有依建築法之建築執照(自用農舍、雜照工程與就地整建證明等執照)查無相關資料可稽。
6.
本件拍賣標的無抵押權登記。
7.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得標,則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者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六、倘主張優先承買者因故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均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本件拍賣標的倘非共有人或優先承買權人拍定,需相當時日踐行優先承買之通知,俟程序完備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8.
本拍賣公告所載不動產面積,係以查封時之謄本為依據,如地政機關於查封後實施重測,則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經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重測後面積與公告不符,聲請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9.
又本件拍賣標的是否業經徵收、協議價購,或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行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先行向主管機關查明以行投標決策,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10.
若於本件標的拍定日(含)以前,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等情形者,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並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拍定人不得異議。
11.
刊登於網站或其他處所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
土地增值 (2)
1.
新北市 林口區 瑞平段 1512-1地號
26,291.7 m2 × (42/660) × 2,900 元 - 768 萬元
= -282.8萬元
2.
新北市 林口區 瑞平段 1541地號
6,845.8 m2 × (42/660) × 2,900 元 - 204.8 萬元
= -78.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23
1拍 部分點交
1,720 坪 / 5,161 萬
2026/4/17
2拍 點交
206.7 坪 / 584 萬
2026/4/17
2拍 點交
164.2 坪 / 467 萬
2026/3/24
1拍 不點交
60.7 坪 / 80 萬
2026/3/24
2拍 點交
1,817.8 坪 / 31,000 萬
2026/3/24
2拍 點交
697.8 坪 / 12,0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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