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屏東縣新園鄉新吉段1936地號土地,該筆土地有臨路,依據現況調 查筆錄記載該筆土地目前與鄰地合併使用,原為養殖魚塭,然現場已無水車養 殖設備,顯然已荒廢,現為乾燥土地,然經本院通知債權人查報本件拍賣之屏 東縣新園鄉新吉段1936地號土地之使用現況(是否有出租情事並提出租約), 債權人陳報目前是債務人家人使用,拍定後點交,請投標人及應買人注意。
6.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 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之私法 人,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7.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下列之人有優先購買權,優先購買權之 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如符合上開規 定者,始有優先購買權。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 優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