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契約不明,拍 定後不點交。
3.
本件土地上有無門牌之未保存登記鐵皮屋,地政人員稱可能與對面之屏東 縣瑪家鄉風景60號建物共用門牌號碼。
4.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建物均不在本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若共有人 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有優先承買 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9.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六、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 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注意。
10.
本件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 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