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113年7月31日、同年10月9日偕同地政人員履勘現場,258-1地號上 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258地號上為雜林。
7.
258地號土地目前為道路用地,土地取得方式為土地重劃。258-1地號為住 宅區,其上有同段26建號房屋。投標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查明評估決定投標與 否,不得於拍定後以上開事由請求撤銷拍定。建物所有人或現使用人如有優先 承買人者,應提出證據主張。六、
8.
258-1地號土地上有地上權,拍定後隨同移轉,地上權不塗銷,因地 上權人未實際利用該土地,故無優先承買權。
10.
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 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又土地如經地政機關 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 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 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 拍定。
11.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 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 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12.
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 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