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估價報告書及查封筆錄記載,645地號土地為拍賣建物所在社區大樓之坐落基地,拍賣建物所在為本國式鋼筋混凝土造10層社區大樓之第4層,屋齡11年多,社區名稱為「華格納」,依建物登記謄本記載配有3車位,分別為B1(編號:15號),B3(編號:19號)、B3(編號:20號),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拍賣之不動產由債務人居住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形,惟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知法院或本公司,俾利後續處理),因法院無從查知正確之占有使用情形,故若拍定後無他人主張正當占用權源,且無依法不得點交之情形,則拍定後建物得點交。又大樓管理員稱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惟實際上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審慎投標,以免受損,若拍賣標的有上述足以影響拍賣標的之情事,請關係人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另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本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六、集(居)合式住宅: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8.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第35條所定文件,並應於繼受後遵守原區分所有權人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事項。」請應買人注意。
9.
債務人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及其數額暨拍賣不動產停車位債務人使用權之有無,應買人請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