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標的據債務人家屬陳稱:係由債務人家屬自用、未出租,經通知債務人後其並 未表示意見,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依現況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3.
拍賣之建築物,其中增建部分為502棟次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其占有法律關係不 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 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6.
本件分4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 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