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4年6月26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通霄鎮湖內段811-
2.
8 17地號土地部分為水泥空地,部分為雜木林;
3.
827地號土地皆為雜木林,其中827地號 土地無路可達。
4.
114年7月4日債權人具狀稱:查封之811-
5.
817地號土地為雜木林、空地;813地號土地 為雜木林;827地號土地為雜木林,無路可達。土地有無第三人占有、使用及其權源不詳。
8.
本件拍賣不含土地上之地上物、農作物等,占有使用情形及有無分管約定均不明,請應 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