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現場查封履勘時,拍賣之建物無人在場,據鄰居稱,建物無人居住。又依外觀所見,建物並無 增建部分(鑑價報告亦稱以無增建狀態估價)。另據大樓其他住戶稱,地下一樓有公共停車空 間,住戶間有口頭約定可停車住戶及停放位置,但未劃設停車格線。經本院函詢債務人後,其 中羅曉玲回覆稱其從未居住拍賣之建物,囑託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埔分局訪查後,其訪查結果 亦稱建物已無人居住,經電詢債務人皆稱未居住該處。本件係拍賣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區 分所有建物,拍定後建物專有部分按現況點交,其餘部分(含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基 地)均不點交。
7.
拍賣之不動產為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區分所有建物,其基地、公共設施及道路用地之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 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