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金拍 114屏金職辰344

屏東縣里港鄉茄苳腳段25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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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1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7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2.5
保證金:
24.5
總坪數:
24.4
坪單價:
5萬/坪
持分地坪:
24.4 坪
總現值:
25.8 萬
拍後增值:
-96.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林俊銘
林俊銘
法拍專員
經紀業:林俊銘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屏東市青島街1之1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屏東縣 里港鄉 茄苳腳段 253地號,面積 2,483.7 m2,持分 771/24000,121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屏東縣 里港鄉 茄苳腳段 263地號,面積 21.5 m2,持分 1/24,1.5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8)
2.
本件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263地號相連,其上有數建物佔用,另有部分廢棄平房、空地。
4.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使用土地權源不明,拍定後需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均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9.
本件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拍賣時,如共有人結構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得對其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且應就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一併為主張,不得選擇其中部分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而經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請應買人及共有人注意。六、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而經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請應買人及共有人注意。
10.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1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15.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2)
1.
屏東縣 里港鄉 茄苳腳段 253地號
2,483.7 m2 × (771/24000) × 3,200 元 - 121 萬元
= -95.5萬元
2.
屏東縣 里港鄉 茄苳腳段 263地號
21.5 m2 × (1/24) × 3,200 元 - 1.5 萬元
= -1.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7
1拍 不點交
0.8 坪 / 2 萬
2026/1/7
1拍 部分點交
40.2 坪 / 121 萬
2026/1/7
1拍 不點交
7.6 坪 / 16 萬
2026/1/7
1拍 不點交
24 坪 / 21 萬
2026/1/7
1拍 不點交
1 坪 / 4.7 萬
2026/1/7
1拍 不點交
32.4 坪 / 73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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