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戊58555甲

彰化縣埔鹽鄉永平段581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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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8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1
保證金:
8.2
總坪數:
19.1
坪單價:
2.1萬/坪
持分地坪:
19.1 坪
總現值:
25.2 萬
拍後增值:
-15.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埔鹽鄉 永平段 581地號,面積 189.3 m2,持分 1/3,41 萬
拍賣紀錄 (4)
1拍,2026/1/21,總底價 80萬,保證金 16萬,坪單價 4.2萬/坪,停拍
停拍,2026/1/6,停拍
3拍,2026/4/8,總底價 51.2萬,保證金 10.2萬,坪單價 2.7萬/坪,流標
應買,2026/4/17~2026/7/16,總底價 51.2萬,保證金 10.2萬,坪單價 2.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部分為道路(安興路),其餘範圍有建物(約略為安 興路47號房屋,非執行標的)。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 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3.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其有無相關使用管制請自行 向行政機關查明。
4.
地上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擔其風險。 六、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土地上之建物所有 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該土地共有人。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 定,始得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5.
本標與其他標同次拍賣,依標別依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 清償全部債權利息及其他費用時,他標縱達底價,不予拍定,縱經拍定,本院 亦得撤銷之。
6.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 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 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埔鹽鄉 永平段 581地號
189.3 m2 × (1/3) × 4,000 元 - 41 萬元
= -15.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14
1拍 點交
49.6 坪 / 1,510 萬
2026/6/24
2拍 不點交
152.8 坪 / 104 萬
2026/7/14
3拍 不點交
101.6 坪 / 67.2 萬
2026/7/8
特拍 不點交
3.3 坪 / 5.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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