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戊58555甲

彰化縣埔鹽鄉永平段58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80
  • 5 點閱
  • 0 列管
  • 2025/12/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21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0
保證金:
16
總坪數:
19.1
坪單價:
4.2萬/坪
持分地坪:
19.1 坪
總現值:
25.2 萬
拍後增值:
-54.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埔鹽鄉 永平段 581地號,面積 189.3 m2,持分 1/3,80 萬
法院筆錄 (6)
2.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部分為道路(安興路),其餘範圍有建物(約略為安 興路47號房屋,非執行標的)。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 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6.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其有無相關使用管制請自行 向行政機關查明。
7.
地上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擔其風險。 六、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土地上之建物所有 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且 其優先權優於該土地共有人。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 定,始得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8.
本標與其他標同次拍賣,依標別依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 清償全部債權利息及其他費用時,他標縱達底價,不予拍定,縱經拍定,本院 亦得撤銷之。
9.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 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 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埔鹽鄉 永平段 581地號
189.3 m2 × (1/3) × 4,000 元 - 80 萬元
= -54.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21
1拍 不點交
3.3 坪 / 10 萬
2025/12/31
1拍 不點交
13.4 坪 / 34 萬
2026/1/8
特拍 點交
13.9 坪 / 10.2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彰化縣埔鹽鄉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