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蘭2671一

高雄市杉林區司馬段26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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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20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5
保證金:
25
總坪數:
333.1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333.1 坪
總現值:
52.8 萬
拍後增值:
-72.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吳小婕
吳小婕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公司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杉林區 司馬段 261地號,面積 9,909 m2,持分 2/18,125 萬
法院筆錄 (8)
2.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4年2月25日指界時陳稱本標261地號土地上部分有建物、部 分為雜樹林,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標土地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 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 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另本標拍賣之標的 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 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 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六、如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第426條之2 規定之承租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符合,請檢具相關文件,向本院主張 優先承買。
8.
本標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 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 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 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 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9.
本標為非都市計劃土地,其使用分區編定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10.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 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額、土地增值稅及債務人應負擔 之費用時,其餘部分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 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順序。
11.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杉林區 司馬段 261地號
9,909 m2 × (2/18) × 480 元 - 125 萬元
= -72.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20
1拍 點交
44 坪 / 78.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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