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4.
本件標的於查封時,367地號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為本件建物坐落基地及屋前空地,建物 部分會同警員、鎖匠開門入內,屋內有嚴重漏水、壁癌之情,屋內有日常生活用品,據鄰居稱 有人居住,經請警察查訪為債務人及家屬自住,如查報屬實,則於拍定後點交。
5.
本標之土地編定為乙種工業區,惟是否得興建房屋或有無經套繪管制不明,仍應依建築法 等相關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6.
本標內暫編288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 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 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與主建物建號內部 相通,且無獨立出口,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六、本標暫編288號建物有一部座落同段335地號土地上,使用權屬不明,恐有受拆除之風險, 佔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