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93年9月14日查封時,352地號土地為空地;
4.
288地號土地有三棟共有人所有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另於民國103年10月14日查封時,
5.
241地號土地為郵局後方之旁邊道路,永華路1巷1號前方。272地號土地為永華路7之1號左方之道路。301地號土地為永華路2巷1號前之道路。319地號土地為永華路7號前之道路。335地號土地為永安路1巷19之2號之鐵皮屋旁之道路。349地號土地為前述鐵皮建物占用,據在場居民稱為第三人林某居住使用。嗣於民國114年7月11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稱
8.
350地號相連,335及349地號土地上有鐵皮建物,350地號土地上有門牌:永達路1巷39號之磚造三合院,352地號土地係永達路1巷36之2號前之空地,288地號土地上有門牌:永華路2巷20號三合院之一部分。債權人之代理人於民國114年7月23日具狀陳報,稱
9.
241地號土地為永華路1巷之道路用地;另241地號土地有鐵門阻擋。272地號土地為永華路、永華路2巷之道路用地。275地號土地為永華路之道路用地。278地號土地為永華路、永華路2巷之道路用地。
10.
351地號土地為永華路2巷之道路用地。288地號土地有門牌:永華路2巷7號之三合院左側護龍座落。352地號土地為永華路2項建物前方之空地。350地號土地有門牌:永華路2巷39號之三合院座落及門牌永安區永華路2巷
11.
19─2號鐵皮建物座落。349地號土地有門牌:永華路2巷19─2號鐵皮建物座落,部分為空地。355地號土地為空地。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16.
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惟因本件為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所共有之各筆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標的,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剩餘部分。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17.
本件僅就土地拍賣,土地上之建物、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另建物、地上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及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1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2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2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