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4橋金職未438

高雄市永安永華段497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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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4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20
保證金:
44
總坪數:
47.3
坪單價:
4.6萬/坪
持分地坪:
47.3 坪
總現值:
111.1 萬
拍後增值:
-108.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永安 永華段 497地號,面積 8,023.2 m2,持分 2767/141920,220 萬
拍賣紀錄 (1)
1拍,2026/2/4,總底價 275萬,保證金 55萬,坪單價 5.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4年9月2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497地號土地部分為永華路8巷、部分為忠孝街,除巷道外,其上尚有其他建物(如:照顯宮)占用,標的物南側臨永華路。另據民國114年9月11日之鑑價報告所載,標的物臨永達路及永華路。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4.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僅就土地拍賣,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另建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及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8.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永安 永華段 497地號
8,023.2 m2 × (2767/141920) × 7,100 元 - 220 萬元
= -108.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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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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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51.4 坪 / 49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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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坪 / 160 萬
2026/4/15
1拍 不點交
51.4 坪 / 49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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