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114年7月10日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由其自行居住使用,一至三樓有部分漏水情形,經 檢視為透天厝三樓,一樓有夾層,前後有增建,三樓增建(含屋突);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 人應自行查明。
7.
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 六、編號2建物占用毗鄰之同地段891地號土地,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占用之土地亦不在拍 賣範圍,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投標人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請投標人注意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