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於民國115年3月24日查封時,債務人之胞弟在場稱房屋現由債務人自行居住,管理費 每月新台幣(下同)2,460元,本件房屋附有位於地下一樓編號100號之機械車位(上層),在 場人並稱房屋無嚴重漏水,惟前陽台天花板有壁癌,下雨天會漏水;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 應自行查明。
7.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 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