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114年9月24日查封時,承租人在場稱,其向標的前所有權人承租,租賃期間自110年8月1日 起至115年7月31日止,租金每月14,000元,本院114年12月23日到場履勘之使用情形亦同,標的 沒有增建,承租人在場並稱,2樓磁磚因熱漲冷縮有損壞(已修復),3樓有漏水,其他無地震受 損,亦無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事件。依據鑑價報告記載,標的為屋齡約32年13層樓鋼筋混凝土建 物之1至3層,現況為店鋪(承租人經營洗衣店),以上資訊供投標人參考。
7.
拍賣標的有無輻射、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及非自然死亡原因或其他足 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形者,本院於查封時調查結果如上開使用情形所載,如有無從查知之情 形,請投標人於投標前注意並自行查明。 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