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夏77901

高雄市左營區菜公段二小段676地號

2拍 點交 待拍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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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列管
  • 2026/9/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21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6
保證金:
27.2
總坪數:
6.7
坪單價:
20.4萬/坪
持分地坪:
6.7 坪
總現值:
68.5 萬
拍後增值:
-67.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國中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左營區 菜公段二小段 676地號,面積 29 m2,持分 2/3,120 萬
(國中用地 )
2.
高雄市 左營區 菜公段二小段 676-1地號,面積 4 m2,持分 2/3,16 萬
(乙種工業區 )
拍賣紀錄 (1)
1拍,2026/7/22,總底價 170萬,保證金 34萬,坪單價 25.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如備註欄所示。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3.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5年6月4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 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2筆土地上有一鐵皮屋,經勘測作為福特 汽車保養廠師傅休息使用,為福特廠搭建。據福特廠經理在場稱,不知道當時 是否有承租,須經由福特廠進出通行。又據鑑價報告所載,676地號土地使用分 區為國中用地,676-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2筆土地均未臨路,目 前有鐵皮建物坐落,惟實際使用情形及建物坐落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均不 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 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共有人主張優 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 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 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 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 定,請投標人注意。
4.
本件係變價分割拍賣共有物,依據民法第824條第7項之規定:「變賣共有 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 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無公告應買程序。
5.
本件拍賣之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 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 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建物所有人僅就 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 分。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7.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 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 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左營區 菜公段二小段 676地號
29 m2 × (2/3) × 31,132 元 - 120 萬元
= -59.8萬元
2.
高雄市 左營區 菜公段二小段 676-1地號
4 m2 × (2/3) × 31,132 元 - 16 萬元
= -7.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7
1拍 不點交
13.7 坪 / 590 萬
2026/9/23
特拍 點交
1.8 坪 / 26.7 萬
2026/9/16
1拍 不點交
33.4 坪 / 1.1 萬
2026/9/16
1拍 不點交
1.8 坪 / 28 萬
2026/9/17
1拍 點交
47.9 坪 / 1,610 萬
2026/9/18 ~ 2026/12/17
應買 不點交
15.1 坪 / 112 萬
2026/9/16
2拍 不點交
6.5 坪 / 116.8 萬
2026/9/16
2拍 不點交
5.2 坪 / 208 萬
2026/9/15
2拍 點交
98.2 坪 / 2,760 萬
2026/9/15
2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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