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之不動產查封(履勘)時,會同地政人員指界,所指91地號土地為空地;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分3標拍賣,為各標內之標的物則合併拍賣(分別標價,合併計算)。本件依各標順序開標,如拍賣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人之債權總額、土地增值稅及執行費用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予拍定,如有拍定,本院仍得於計算分配確定後撤銷拍定。債務人得事先或於開標前到場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8.
本件拍賣標的物如有分割訴訟者,請即向執行法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9.
本件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基地所有權人,如有租地建屋關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承買權並優先於共有人。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例如海砂屋、輻射屋、凶宅、漏水、地震受創、墳墓、窪地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1.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分管情形,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分管事宜。
14.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