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聖36377

新竹縣竹北市嘉興路3號

3拍 點交 得標 3,980.9456萬
3,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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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列管
  • 2026/3/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25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3,612.5
保證金:
722.5
總坪數:
160
坪單價:
22.6萬/坪
持分地坪:
42.1 坪
公告建坪:
160 坪
總現值:
1,765.3 萬
拍後增值:
-1,124.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108.7 坪
附建坪:
51.4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4層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竹北市 公園段 282地號,面積 139.1 m2,持分 1/1,2,890 萬
(住宅區 )
建物 (2)
1.
新竹縣竹北市嘉興路3號,建號 2199,持分 1/1,541.9 萬
1層:69.402層:69.403層:69.404層:36.38合計:244.58 陽台30.96,及一切附屬建物 (住商用、鋼筋混凝土造、4層)
2.
新竹縣竹北市嘉興路3號,建號 暫編4446,持分 1/1,180.6 萬
1層:33.642層:27.003層:27.004層:27.00合計:114.64 雨遮138.83 (住家用、鋼筋混凝土造、4層)
拍賣紀錄 (2)
1拍,2026/1/28,總底價 5,000萬,保證金 1,000萬,坪單價 31.2萬/坪,流標
2拍,2026/2/25,總底價 4,250萬,保證金 850萬,坪單價 26.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及增建測量時,債務人在場,現為債務人與家人居住使用中。
2.
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3.
本件拍賣之4446建號建物中,屬於增建,拍定後此部分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 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增建部分是否得辦理第一次建物所有權登記、是否為違章建築及是否會 因違建而遭行政機關依法拆除,由拍定人自行向該管地政主管機關洽辦,法院不負擔保之責。 如因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或因此依法被拆除,均與法院權責無關。另本件 係以建物現況拍賣,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而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或投標人應 自行查證。
4.
拍賣標的物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 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
5.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 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或應買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 標。
6.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 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7.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 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 銷拍賣。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查證並注 意之。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竹北市 公園段 282地號
139.1 m2 × (1/1) × 126,884 元 - 2,890 萬元
= -1,124.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15
1拍 部分點交
50.5 坪 / 5,356 萬
2026/4/16
2拍 不點交
25 坪 / 287.2 萬
2026/4/15
特拍 不點交
3.3 坪 / 64.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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