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190號至235─3號」前,現作為道路使用。
4.
本件拍賣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拍賣標的其上設有數地上權,拍定後不予塗銷,請應買人注意。
9.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係屬琉球風景特定區計畫(79‧08‧
10.
之道路用地(未載明取得方式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本件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以上資訊僅供投標人參考,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最新狀況為何。
11.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15.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