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4鳳352

桃園市龍潭區高平段203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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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24 週二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6
保證金:
19.2
總坪數:
93.1
坪單價:
1萬/坪
持分地坪:
93.1 坪
總現值:
104.7 萬
拍後增值:
8.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龍潭區 高平段 203地號,面積 16,625.6 m2,持分 1/54,9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5/2/3,總底價 120萬,保證金 24萬,坪單價 130.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據地政人員指稱第203地號部份為茶園,據債權人陳報為共有人所種植,其 餘絕大部分都是雜林,須經由私設道路與對外聯絡道路相通,請拍定人自行解 決土地利用及通行等法律關係,不得以此為由主張撤銷拍定。
2.
本件係拍賣標的土地之應有部分,而債務人無實際占有部分,且有無分管 情形不明,故拍定後不點交。
3.
地上作物不在拍賣之列,如本件地上物有合乎土地法第104 條及第107 條 所規定之租地耕作之情事,承租人於出具證明文件後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 承買權優先於土地共有人。如優先承買權發生爭議,應由相關當事人另行依相 關程序主張權益,並應由主張此權利存在之人自行提起訴訟確認其權利存否及 得承買範圍,並待訴訟確定後始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
4.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33條規定, 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 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 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證明文件, 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 拍定。
5.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 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 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6.
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 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7.
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 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委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受任人之 身分證正本、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二十條 第一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 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龍潭區 高平段 203地號
16,625.6 m2 × (1/54) × 3,400 元 - 96 萬元
= 8.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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