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土地:本院於114年3月10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地政人員指界稱1338-
7.
1338-1地號 土地上有若干果樹,其餘均為雜木林。拍賣土地於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8.
拍賣建物: 本院於114年9月11日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建物自住,無出租,於拍定後點交。惟建物有地震 受創之情形,請應買人注意。
12.
拍賣之土地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14.
1338-4地號土地,屬擬定台中市豐原地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之斷層帶農 業限建區。
17.
1338-3地號土地,屬擬定台中市豐原地區都市計畫細部計 畫案之農業區。 六、377建號建物為未登記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若經 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18.
本件拍賣土地、建物以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增減 價金。
19.
本件拍賣建物,本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 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它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事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 情形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不含委託專業檢查單位鑑定〉予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