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37地號土地現為供公眾通行之巷道,38地號土地上有一磚造平房坐落(門牌:彰化縣秀水鄉枋林巷91號)。第三人建物及地上物非在拍賣之列,第三人建物及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且土地是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37地號為為都市計畫內人行步道用地(尚未徵收之都市計畫法指定公共設施保留地,未來以徵購方式取得),38地號為都市計畫內住宅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4.
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全部履行之優先承買權,惟拍定人如不同意,共有人僅得就其共有之土地行使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