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8月21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稱:363─1018地號土地現為雜木林,疑似有電塔占用,是否確有占用需鑑界始知。
3.
據鑑價報告記載:363─1018地號土地現況為雜木林,電塔是否占用以實測為準,未臨路。
4.
法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10.
本件拍賣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六、本件分6標,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