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土地及建物之應有部分,土地及建物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均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建物依據現況調查筆錄記載第三人即債務人之姨丈林O燦在場陳稱該建物現無人居住使用,僅擺放供奉之神明與祖先牌位,由其幫忙打掃整理環境。
3.
本件拍賣之建物之增建部分均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拍定人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4.
本件土地登記謄其他登記事項註記:本筆土地包含法定空地,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9.
本件係拍賣土地及建物之應有部分,建物及土地之共有人對共有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若主張優先承買權須就全部標的(土地及建物)一同合併承買。若本件土地與建物之共有人不同,若均主張優先承買時,本於土地法第104條,使土地及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合而為一之立法精神,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應以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為主,請應買人注意。如其中之優先承買權人到場應買,其餘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承買權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如應有部分為公同共有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始得為之。六、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