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南146001

臺南市歸仁區歸仁北段1677-3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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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23 ~ 2026/07/22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4.2
保證金:
2.9
總坪數:
3.6
坪單價:
3.9萬/坪
持分地坪:
3.6 坪
總現值:
22.5 萬
拍後增值:
8.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用地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歸仁區 歸仁北段 1677-3地號,面積 171 m2,持分 1/24,8.4 萬
(道路用地 )
2.
臺南市 歸仁區 歸仁北段 1677-5地號,面積 118 m2,持分 1/24,5.8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6/3/3,總底價 22萬,保證金 4.4萬,坪單價 6萬/坪,流標
2拍,2026/3/31,總底價 17.6萬,保證金 3.6萬,坪單價 4.8萬/坪,流標
3拍,2026/4/21,總底價 14.2萬,保證金 2.9萬,坪單價 3.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查封時,拍賣土地為道路用地。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 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共有物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 依本拍賣條件履行之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聲明優先承買時,須 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共有人若就其所共有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 人就剩餘 之不動產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3.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 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六、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4.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6.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 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歸仁區 歸仁北段 1677-3地號
171 m2 × (1/24) × 18,700 元 - 8.4 萬元
= 4.9萬元
2.
臺南市 歸仁區 歸仁北段 1677-5地號
118 m2 × (1/24) × 18,700 元 - 5.8 萬元
= 3.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5/19
1拍 不點交
0.3 坪 / 15 萬
2026/4/28
1拍 不點交
55.7 坪 / 830 萬
2026/4/28
2拍 不點交
19.4 坪 / 240 萬
2026/4/29
2拍 點交
41.4 坪 / 566.4 萬
2026/4/28
3拍 不點交
11.9 坪 / 64 萬
2026/5/5
3拍 不點交
12.6 坪 / 11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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